甲醛在常温下是一种无色、刺激性的气体,易溶于水和乙醇。 所以它是一种稳定的气体化合物,并非pm2.5等大颗粒物。超标3倍内,通常闻不到明显刺激性味道,超标严重会散发出刺激性气味。虽然现在的"除醛小技巧"也能达到除醛效果,但只是治标不治本,更何况装修污染不止甲醛一种!除了像“过街老鼠一样”的甲醛,家中的隐形杀手,主要还有苯、TVOC(总挥发性有机物)等。
我们绝大部分时间是在室内度过,与室内污染物接触的机会更多,小朋友、老年人、孕妇更是室内污染的主要受害者。研究显示,长期暴露在甲醛环境下的人群,其患恶性肿瘤的死亡率要明显高于同期对照人群。而值得一提的是,早在 2004年,国际癌症研究机构(IARC)就已经将甲醛列为一级致癌物。
明枪易躲暗箭难防,这些有毒物质一般藏在哪里?
涂 料
传统的油漆一般由成膜物质、颜填料、助剂、溶剂四部分组成。而苯、甲苯、二甲苯等则是油漆中不可缺少的溶剂,也是室内污染的重要组成部分。
板 材
胶粘剂同样广泛用于板材中,构成室内空气中甲醛的主要来源。板材封边工艺会直接影响板材内甲醛的扩散。像激光封边就能将甲醛释放量降到更低。建议选择满足新国标E1的板材,让商家出示带CMA标志的检测证书才算数!
壁 纸
壁纸的基膜和胶水,是甲醛重灾区。因此,看壁纸检测报告时建议要一份基膜检测报告,使用他们的配套基膜。且购买时一定要买品牌有保证、能够出具检测报告且质保5年以上的壁纸。胶好用糯米胶,天然有机,不过容易发霉,施工后要注意阴干。
室内装饰纺织品
甲醛能很好地防霉防腐,常被用于窗帘、化纤地毯、布艺家居等纺织品的生产。新买的窗帘大部分都含有甲醛,挂之前一定要洗干净、通风、晾晒。
如何避免室内隐形杀手给你一招“回马枪”?
不过度装修
每个空间的化学物质都有一定的承载量,即使单件主材、家具的污染物释放量合格,但是大量的建材和家具放在一起,量变引起质变,仍然有污染物超标的风险。
不贪图便宜
不贪图便宜,不轻信商家,查看产品是否达标,选用dapinpai生产的产品,更有保障。
品牌和企业的资金相对雄厚,往往拥有先进的工艺和技术,可以让污染物尽量降低,因此成本相对较高。
选择科学的空气治理方法
室内空气污染已经渗透到我们生活中的方方面面,家装污染、校舍污染、办公室污染、汽车污染、长租公寓污染等等早已屡见不鲜,每一次热搜的背后都可能意味着一个家庭的悲剧已经发生。为了给消费者一个纯净无毒的家居环境,雷神消毒机应运而生。长效除醛,保卫家人健康!强化污染治理意识,采取有效的装修污染治理措施,尽量减少装修悲剧的发生。
发布于:浙江
房子刚装修好的时候,是需要检测一下甲醛的含量,如果甲醛超标根本就不能够入住,而是应该要想办法去除甲醛。所以甲醛检测不但不是智商税,还是我们入住新房前必须要经历的一步。
科学有效的检测家中甲醛对于人们来讲是至关重要的。它能让我们清楚的了解甲醛的污染情况,判断是否达到入住标准,以免住进毒房子危害我们身体健康。下面说一说检测甲醛常用的一些方法:
检测甲醛几大方法:一、CMA等机构在进行上门检测:
1.高效液相色谱法(HPLC):
利用HPLC进行甲醛定量分析时,一般采用荧光检测器或紫外检测器进行检测。荧光检测器具有高灵敏度、低噪音和宽线性范围等优点,适用于微量甲醛的检测;而紫外检测器则具有更高的选择性,对于复杂样品中的甲醛含量测定更为准确。通过外标法或内标法对甲醛进行定量分析,可以获得样品中甲醛的准确含量。
2.红外光谱法:
这种方法是利用样品吸收红外线的特性来确定甲醛含量的。这种方法简便、快捷,不需要特殊的环境和条件,可以实现非常jingque地检测甲醛。但需要注意的是,红外光谱法只能对甲醛进行单一检测,不能同时检测其他环境污染物。
3.甲醛色谱法:
这是在气相色谱法中,甲醛的测定原理是通过甲醛与某种化学试剂发生反应,生成特定的产物,再利用气相色谱仪进行分离和检测。这种化学反应通常是选择具有特异性和灵敏度的试剂与甲醛发生反应,生成易于检测的产物。
这些机构通常使用精密的检测仪器,如气相色谱仪、分光光度计等,来进行甲醛检测。这些仪器可以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上门检测甲醛采用的这三种原理是相对准确的,仪器也比较,但检测费用比较高,现在市面上门检测的行业中猫腻很多,大家要擦亮眼睛,不良商家会利用调仪器数值来控制终测定结果,本身不超标给调成超标来误导顾客,从而让顾客花更多的钱治理甲醛,从中获利。
二、甲醛检测仪检测甲醛、
甲醛检测仪检测甲醛的原理通常基于化学反应或传感器技术。其中,常见的原理包括以下几种:
1.电化学传感器原理:
这种原理的甲醛检测仪通常使用电化学传感器来检测甲醛。传感器内部有两个电极,当甲醛气体扩散到电极表面时,会发生氧化还原反应,产生电流。甲醛浓度越高,产生的电流就越大。通过测量这个电流的大小,就可以确定甲醛的浓度。
2.光电光度法:
这种原理用光电光度法测定室内空气中甲醛的浓度,甲醛气体通过检测单元时,检测单元中浸有发色剂的纸因化学反应其颜色由白色变成黄色。变色的程度所引起反射光强度的变化与甲醛浓度呈函数关系。根据反射光量强度变化率测定甲醛的浓度。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原理的甲醛检测仪具有不同的优缺点。
市面上几十块到几百块钱的甲醛检测仪大部分都是运用电化学传感器原理,通常具有快速、灵敏的优点,但受气体和外部环境干扰较大,十分不稳定,所以也导致了结果不准确,常常会误导人们对甲醛污染的判断,不推荐。
日本理研甲醛检测仪采用的原理是光电光度法,理研甲醛检测仪使用光电光度法进行检测,这种方法具有较高的准确性和灵敏度,能够在不同的环境条件下保持较为稳定的性能。虽然理研甲醛检测仪具有较高的选择性,但在某些情况下,还是存在被干扰的可能,为了确保测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需要定期校准仪器,并定期更换试纸或检测元件。
理研检测仪的检测相对准确,但价格昂贵,市面上都是租用给消费者,租用一次就大几百块钱,而且这些仪器长期在市面上流动检测使用,很少会有商家定期调试校准仪器,时间长了检测结果也就不准确了。
三、甲醛检测盒
甲醇检测盒做为一种方便、快捷又经济实惠的甲醛检测方式,受到越来越多的人喜欢,就给大家讲一讲如何选择甲醛检测盒。
1、甲醛检测盒的原理
甲醛检测盒使用试剂检测法,空气中的甲醛与酚试剂反应生成嗪,嗪在酸性条件下被高铁离子氧化形成蓝绿色化合物,甲醛含量的高低,生成的化合物颜色也不同,后根据化合物颜色与比色卡对比,得出空气中甲醛含量。
目前市场上所有的检测盒的检测原理都是这个原理。那是不是所有检测盒都一样呢,当然不是。
2、甲醛检测盒的构成
检测盒里面包含一袋酚试剂、两小瓶液体,其中一瓶是纯净水,另外一瓶是酸性液体。从成份和构成上也都一样,那么如何选择呢?
1、酚试剂做为和甲醛反应的物质,它的纯度,稳定性至关重要。而酚试剂又是一种极不稳定的物质,遇到高温和阳光就会被氧化。所以甲醛检测盒里面的酚试剂都是用铝箔包装上,就是为了避光。
酚试剂的纯度,配比方式等因素又会影响检测盒的成本,所以一部分检测盒商家为了降低成本,会在酚试剂的选择上动些心思。这会影响检测合的质量。
2、显色剂一般都采用稀盐酸,溶液本身的成本很低,但市场上目前主要有两种检测盒,一种是采用玻璃瓶的,一种是采用塑料一体压制而成的,从成本上,塑料的会更低。但从稳定性上来讲,玻璃瓶的会更好。
3、市场上几种检测盒的选择
1、如果你在网上找检测盒,发现卖得多好的居然是一种日本检测盒,其实稍有点常识的人都知道,日本就没有甲醛这个概念,多就是花几百块钱在日本注册了一个商标,然后利用国人国外的月亮就是圆的心理,说成日本检测盒,忽悠人。说实话,不管他质量好坏,这种崇洋媚外的营销思路就挺恶心人的。而且看价格居然比那些国产的还便宜,国货虽然崛起了,但人工物料等成本还没到比日本还高的地步吧。
2、塑料瓶的检测盒,这种检测盒成本要低一些,做工质量也都不错,是目前网上多的一种检测盒。
3、玻璃瓶检测盒,如果从成本上讲,这种检测盒是高的,当然稳定性也是好的,由于价格偏高,所以总体销量和占比都要小很多。
总结:检测盒的原理都是一样的,从价格上来讲,便宜的两元一个左右,贵一些的三到四元,一个家庭买十个检测盒足够了。不管是花二十元还是四十元,一杯奶茶的钱,对我们来讲,都不算什么。但检测结果如果不准,误导我们,由此产生的损失可要大得多。
因此,选择检测盒不要考虑价格,选择质量更好,稳定性更好的玻璃瓶检测盒,结果会更准确一些。
导语:
生产型企业内设实验室或检测中心除能起到内部产品质量控制作用之外,其作为企业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和竞争前共性技术研究的重要载体,已成为越来越多高新技术企业的标配。其中不少高新技术企业的内设实验室规格较高,取得了CNAS实验室认可。
在实践中,CNAS认可实验室凭借自身高标准的实验室能力,在满足企业内部基础研究和质量控制需要的同时,也吸引了不少外部企业及其他有科研实验需求的个人及实体委托其提供检验检测服务并出具检测报告,甚至有专门从事第三方检测的机构会将部分检测流程外包给企业CNAS实验室。
那么,生产企业这种利用内设实验室对外承接业务并出具检测报告的行为是否合法合规呢?企业内设实验室对外承接业务是否需要进一步取得其他的资质许可呢?
一、CNAS与CMA的区别
CNAS是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hina National Accreditation Service for Conformity Assessment)的英文缩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的规定,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并授权的国家认可机构,统一负责对认证机构、实验室和检验机构等相关机构的认可工作。
与CNAS相似的实验室资质认证是CMA(China Inspection Body and Laboratory Mandatory Approval),又称计量认证,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为社会出具公证数据的检验机构进行强制考核的一种手段,是政府对第三方实验室的行政许可,也是对检测机构进行规定类型检测所给予的正式承认。实验室获得CMA资质认定证书,才具备向用户、社会及政府提供公正数据的条件和资格。
笔者认为,CMA和CNAS认证重要的区别在于CMA是政府强制性许可,由省市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强调的是作为第三方检测机构的独立性、公正性;CNAS是自愿性认证,强调的是对实验室能力的认可,且可以获得签署互认协议方国家和地区认可机构的承认。
二、相关实务案例
(一)xingzhengchufa案例
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检验检测机构未依法取得资质认定,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3万元罚款”。笔者检索因违反该条规定而受到xingzhengchufa的案例如下:
1.2021年8月,山东省费县市场监管局收到临沂某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涉嫌未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从事产品检验检测活动的线索,随即开展调查。经查,该公司无法提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相关材料,在山东省市场监管局行政许可系统也查询不到相关资质认定信息,同时发现盖有当事人公司检验检测专用章的纸质检验报告69份。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询问,共计发现2017年以来检验报告电子版3832份,当事人承认其在未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情况下从事产品(板材产品为主)质量检验检测活动并出具数据。该局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责令其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3万元[1]。
2.2021年9月,安徽省砀山县市场监管局在开展检验检测规范年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砀山县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未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的情况下,向客户出具含有由未检定设备检出甲醛含量检测数据的污染源处理方案。安徽砀山县市场监管局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3万元[2]。
3.2023年7月4日,根据双随机检查发现的线索,仙游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仙游县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仙游鲤南分公司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作为分公司未取得资质认定从事机动车检验检测活动,却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上盖了仙游县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仙游鲤南分公司的印章,擅自越过总公司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仙游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3万元[3]。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违法行为是“检验检测机构未依法取得资质认定,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可见其客观构成要件有二:(1)未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2)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
对上述案例违法案例分析可见,上述违法主体均满足“要件(1)”,但可惜的是,上述xingzhengchufa案例难以看出“要件(2)”的具体判断依据是什么,导致在实践中存在“未取得CMA资质认定对外出具检测报告是否合法合规”的争议。
(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案例
那么,如果仅取得CNAS认可的机构对外承接检测业务的行为本身是否违法呢?笔者认为,这并不违法,因为对外承接检测业务与对外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从用途上讲有很大的不同。对外承接检测业务更多的是根据客户的需求,一对一地提供服务,客户更看重的是提供服务的能力,而且非强调结果的公信力。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案例信息可证明此观点。
笔者通过见微数据(www.jianweidata.com)检索发现,有较多上市公司或拟上市公司存在在其公告或申请文件中披露了公司取得CNAS认可、未持有CMA认证(经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公开查询亦未查询到)、却披露了其对外承接检测业务的情形,如:
1.振华风光(股票代码688439)和天合光能(股票代码688599)均在其招股书中披露了公司实验室通过了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资质认可,并在披露公司其他业务(收入)时均提及了“对外提供检测检验服务”或“咨询检测服务”。
2.泓淋电力(股票代码301439)在其招股书中披露“公司设立了物理性能、电气性能、有害物质检测等实验室,获得了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的认可”,并在招股书中出现了“公司实验室的检测精度处于行业水平,可对外提供检测服务”等表述。
3.晶瑞电材(股票代码300655)在其募集说明书中披露“公司建有国内国际的分析检测实验室,已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的审核,并取得了 CNAS 认证证书”,同时表示“该实验室也可为客户提供相关的检测服务,为客户提供增值服务的同时也增强了客户的粘性”。
由此可见,生产企业内设实验室在满足自身需要的同时对外承接业务是行业通行做法,也是企业科研硬实力和影响力的体现。
三、合规性分析与建议
(一)合规性分析
1.对外提供检验检测服务是否必须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2015年8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国家认监委关于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若干意见(国认实〔2015〕49号)指出,依照《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认证认可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依法取得资质认定。
2018年3月,国家认监委《关于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统一实施的通知》(国认实〔2018〕12号)指出,(1)法律、法规(如《特种设备安全法》《消防法》《种子法》等)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资格有相应规定的,按照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从其规定;(2)法律、法规、规章中未明确规定需要取得资质认定的领域,相关检验检测机构不强制作为资质认定对象。
2019年10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工作的意见》(国市监检测〔2019〕206号)的改革措施指出:(1)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应当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无需取得资质认定。对于仅从事科研、医学及保健、职业卫生技术评价服务、动植物检疫以及建设工程质量鉴定、房屋鉴定、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等领域的机构,不再颁发资质认定证书。(2)法律、行政法规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管理另有规定的,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要求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避免相同事项的重复认定、评审。
可见,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应当取得资质认定的特殊领域,检验检测机构取得资质认定后方可开展检验检测业务;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需要取得资质认定的领域,仅对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方需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取得资质认定。
2.取得CNAS认可能否对外提供检验检测服务
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司对有关问题的回复:“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依法取得资质认定(CMA)。资质认定是行政许可,具有强制性,而CNAS认可是机构自愿行为。企业实验室仅获得CNAS认可证书,不能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司在另一条回复中又指出“但取得资质认定的检测机构或其他未取得资质认定的社会机构内部的实验室,应特定委托方(如某企业)的委托,按照特定委托方指定的检验依据(如企业标准)开展测试、给委托方出具测试数据报告,不属于“公证数据”,属于双方合同行为,不使用资质认定标志”。
可见,CNAS认可属于自愿性认证,与能否对外提供检验检测服务并无直接关系,而是否需要取得CMA资质的关键点在于是否是“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
3.“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理解与适用
那么何谓“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根据国家认监委《关于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统一实施的通知》(国认实〔2018〕12号),“未加盖资质认定标志(CMA)的检验检测报告、证书,不具有对社会的证明作用”,这是形式上的判断标志。
再结合原《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2015版,已失效[4])第三条的规定,“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可以更具体地理解为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被用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仲裁机构、社会经济和公益活动以及其他法定用途,并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检验检测机构依法对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可见,生产企业内设CNAS实验室为客户提供特定要求的检验检测服务应属一般市场行为(向客户提供服务的合同行为),不属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所规定的“检验检测机构”之调整范畴,不需要取得CMA资质认定。
4.企业内设CNAS实验室能否取得CMA资质认定
根据国家认监委关于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若干意见(国认实〔2015〕49号)之规定,“生产企业内部的检验检测机构不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范围之内。生产企业出资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检验检测机构可以申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应当遵循检验检测机构客观独立、公正公开、诚实守信的相关从业规定。”
可见,申请CMA资质认定的主体应当是依法设立的并且能够独立、公正从业的法人和其他组织,而企业CNAS实验室作为生产企业内设部门申请CMA资质认定亦无事实上的可行性。
(二)合规建议
1.对于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应当取得强制性认证的特定产品和特定领域应当取得相关资质认定后方可开展检验检测业务。
2.企业在未取得CMA资质认定的情况下,不可作为第三方检测机构/实验室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若公司确有作为第三方机构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测报告业务需求,可以考虑以设立子公司的形式申请CMA资质认定。
虽然“未加盖资质认定标志(CMA)的检验检测报告、证书,不具有对社会的证明作用”,但检测报告被用于法律规定的特定用途时仍可能被认为是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存在违法违规的风险。为避免违反《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建议企业在向客户出具相关检验检测报告、证书时,不擅自加盖资质认定(CMA)标识,并在报告显著位置注明“相关项目未取得CMA资质认定,不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仅作为科研、教学或内部质量控制之用”或类似表述。
3.无论是CMA认证还是CNAS认可,都有相应的认证范围,超出认证范围的检验检测项目不得加盖CMA、CNAS标识。对于取得了CNAS认可的企业内设实验室,如果个别检测项目不在认可范围内,但与获认可项目同时出现在一份检测报告中的,应在个别项注明“不在认可范围内”;对于承接其他检测机构分包检测业务的情况,还应当遵守CMA和CNAS关于分包的相关管理规定。
注释:
[1] 案例来源自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https://www.samr.gov.cn/xw/zj/art/2023/art_542f45006a89406397a5af02ca902805.html。
[2] 案例来源自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https://www.samr.gov.cn/xw/zj/art/2023/art_8b877aab94cd45c3ae7dd46a826e25b4.html。
[3] 案例来源自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http://www.pthj.gov.cn/zwgk/wsspypaq/spypaq/cpzlaq/202310/t20231007_1871475.htm。
[4] 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2021修订)正式施行(2021年6月1日)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司于2021年6月10日对网友咨询的回复中仍然使用了相关表述。
本文作者:
侯琦,德恒上海办公室律师;主要从事改制重组、上市、并购重组、上市公司再融资、新三板、上市公司及挂牌公司常年顾问等证券相关业务。
孙宁,德恒上海办公室律师助理,主要执业领域为公开发行上市及常年顾问等公司证券业务。
指导合伙人:
李源,德恒上海办公室合伙人;主要从事上市、再融资、公司重组、收购并购、基金业务等证券相关业务。
张露文,德恒上海办公室合伙人;主要从事改制重组、上市、并购重组、上市公司再融资、新三板、上市公司及挂牌公司常年顾问等证券相关业务。
声明:
本文由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创,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得视为德恒律师事务所或其律师出具的正式法律意见或建议。如需转载或引用本文的任何内容,请注明出处。